一、園區工業用房
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具有一般工業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包括工業廠房及附屬樓、倉儲用房、研發樓和辦公樓等,園區內工業用房應為磚混結構、預制結構、鋼架結構,禁止簡易結構工業用房辦理業務。
二、貸款對象要求:
采用共同借款人模式,即由小微企業和企業主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三、借款人要求:
1、企業主要求
1.1企業主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5周歲,非港、澳、臺及外籍人士。貸款額度有效期超過1年的,企業主年齡及貸款額度有效期之和小于70周歲。
1.2企業主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1.3企業之當前無逾期貸款,且近兩年內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內的次數未超過6次,近2年內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記錄。
1.4截至貸款申請日半年內,企業之人民銀行征信信息被其他金融機構以貸款審批名義查詢次數超過6次。不受理。
1.5企業主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執行名單。
1.6企業主的客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等級不為高風險類,不存在刑事犯罪,未參與或從事民間借貸、涉黑、涉毒、涉賭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
2、小微企業要求
2.1、正常生產經營1年以上。
2.2、由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
2.3、合法合規經營。
2.4、在農行開立結算戶。
2.5、企業信用正常,無不良記錄。
2.6、企業在其他銀行授信不超過三家。其未結清債項無不良余額。
2.7、企業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
2.8、企業不存在欠稅、強制執行或未被撤銷的行政出發記錄。
2.9、企業客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等級不為高風險類、不存在刑事犯罪記錄。
2.10、企業及其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高管等人員未違法從事民間借貸、非法集資、涉黑涉惡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
2.11、企業所屬行業非房地產產業、金融業等行業。
2.12、農業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抵押人要求
押品權屬人僅限為借款人、企業主配偶和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企業主股東及配偶和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企業高管及配偶和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同一企業控制的關聯企業(非房地產業、金融類企業)。